CRA須知!臨床試驗中心關閉要點匯總
關閉中心前,CRA需完成《研究中心關閉申請》填寫,項目經理(PM)批準后,遞交申辦方,得到書面同意后,可開展正式關中心工作,《研究中心關閉申請》存檔于臨床試驗主文檔(TMF)中。
研究中心的關閉工作由相應的CRA完成,在得到PM指令后,聯系主要研究者PI、研究團隊、中心相關人員約定訪視時間,并按照要求但不限于以下條目進行準備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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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PM確認關閉中心的細節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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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本中心研究數據情況,最快不得早于鎖庫時間,如終止研究則按照申辦方要求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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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并最終確認中心受試者具體情況,如篩選人數、入選人數、完成人數、未完成人數及原因、未解決的不良事件(AE)、最后隨訪時間及原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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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核合同執行情況及相關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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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病例報告表(CRFs)及數據疑問表完成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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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體回顧和復核TMF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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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對TMF和現有研究者文件夾(ISF)文件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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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核監查報告(MVR),尤其是問題列表及嚴重不良事件(SAE)及對應的解決方案和隨訪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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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驗用藥品/器械計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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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核生物樣本保存及運輸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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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至最近一個時間點任何研究信息的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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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至最近一個時間點任何安全信息的更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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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所有未解決的問題或未完成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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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中心所有缺失的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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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A現場訪視10個工作日內,完成并向PM提交《研究中心關閉報告》和《研究中心關閉訪視隨訪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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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M在3個工作日內審閱《研究中心關閉報告》和《研究中心關閉訪視隨訪信》,提出修改意見反饋監查員。在2個工作日內簽署最終研究中心關閉報告,簽字后在TMF存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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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A在現場訪視完成后13個工作日內發送《研究中心關閉訪視隨訪信》給PI、研究團隊、研究中心相關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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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訪工作應持續所有已知問題全部解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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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M應追蹤并確保關閉工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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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核ISF并確認其完整性,缺失文件督促研究者完成/獲取并確認最終存檔。期間,CRA應取得ISF中所有TMF存檔必須的文件的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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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核試驗藥物/器械/物資往來情況并回收剩余物品,開展期間應詢問并遵循申辦者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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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所有SAE的報告及隨訪情況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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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CRF及數據疑問表的完整性;若采用了臨床試驗數據采集(EDC)系統,CRA應向研究者提供一份該中心的EDC數據副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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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申辦者的要求確認研究文檔存檔事宜,如存檔內容、存檔時間、存儲條件、雙方聯系人、費用(如適用)等,簽署相關協議(如適用),并在報告中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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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PI處取得分中心小結/報告,并確認PI已完成倫理遞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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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藥物申請相關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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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輸溫度、資質相關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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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管理員培訓及授權相關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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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接表、藥物庫存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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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保研究產品批號、有效期與備案的一致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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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數量、回收數量總量保持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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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在研究中心銷毀,需保存試驗藥物銷毀證明
02 研究藥物的保存發放符合方案要求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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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囑單(中心藥品取藥過程文件及操作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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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藥物發放、回收登記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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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驗藥品保存溫濕度登記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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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度異常報告(超溫相關處理和文件:隔離、服用情況、穩定性報告、上報倫理委員會(EC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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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入庫信息要一致,回收發放要及時
03 應急信件回收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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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打開:需要存放在研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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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打開:需要進行回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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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試驗過程中無緊急情況不打開,專人妥善保管
04 生物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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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樣本處理操作規程(注意藥物代謝動力學(PK)采血時間窗)生物樣本處理記錄文件、人員、資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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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取中心實驗室報告單并及時存檔ISF并核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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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份管銷毀記錄(如適用),繼續保存,簽署補充協議(如適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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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涉及遺傳辦還需核對采集數量等
05 試驗物資(供應、已用、回收數量的一致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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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材類(校準文件):未使用的樣本采集工具、打印機、恒溫箱、冰箱、血壓計、溫度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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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白文檔:CRF/ICF/日記卡/調查問卷等,新舊版本回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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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床試驗相關文件需確保資料正確、完整、有序存檔,安全性信息、方案違背報告存檔(重點核查),EC遞交文件、知情同意書(ICF)存檔,原始病歷相關文件是否準確全面,電子數據采集系統中相關數據的錄入、答疑是否完成,總結報告、分中心小結、財務費用等相關信息的審核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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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時完整歸檔,簽署相關文件交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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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保至少保存5年或保存至合同規定時間,杜絕未到時間資料遺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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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保存地及環境真實可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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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文件的存儲,eCRF、圖片資料等刻盤保存,注意備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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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資料存儲充分,如熱敏紙處理、提前了解醫院系統升級資料存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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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中心供應研究產品總數為200支,發給患者100支,患者歸還98支,丟失了2支,于2017年7月6日回收至申辦方200支。
※ 問題:研究產品實際回收數量與理論回收的數量不一致
※ 分析原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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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產品回收時未仔細核對供應、發放、回收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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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產品回收時,未再次清點實際回收的研究產品量
※ 解決辦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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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核對確認研究產品供應、發放、回收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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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問題反饋PM,由PM和申辦方確認回收的藥物是否已銷毀。如末銷毀,是否再次進行清點確認,具體解決方案待項目組討論后最終決定
※ 預防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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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每次藥物回收時需要再次確認藥物供應、發放和回收記錄,藥物回收時再次清點實際回收的數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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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人核對藥物回收的數量信息
某臨床試驗,于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1日在某中心開展,研究藥物方案要求的保存條件為15-25℃,但于2016年2月1日恒溫箱溫度達到28℃,但藥物管理人員、 CRC 和 CRA 均未報告超溫報告。
※ 分析原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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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者不明確研究藥物的保存溫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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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A監查的時候未仔細核對溫度記錄表,未及時發現超溫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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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C領取研究藥物時,未確認溫度是否符合要求,直接領取
※ 解決辦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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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時補報超溫報告,并獲得項目組和申辦方的回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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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寫PD表,報告倫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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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超溫步驟進行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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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涉及受試者電話隨訪,回院進行安全性檢查,確保受試者安全
※ 預防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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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對藥物管理人員的培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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梳理研究藥物發放的正確流程,每次發放前務必確認研究產品是符合要求的才能進行發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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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A監査時,務必認真仔細核對研究產品的保存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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